气体灭火使用场所
联系我们
- 联系人:郭经理
- 传真:010-69552656
- 电话:400-0346-119
- 电话:010-57113119
- 邮箱:506665119@qq.com
- 地址: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
气体灭火防护区隔墙设置要求
文章来自: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:2025-07-03 14:16:14

根据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370-2005)及《建筑防火设计规范》等标准,气体灭火防护区隔墙设置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:
一、耐火极限要求
-
基础耐火标准
-
隔墙及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.5小时,吊顶耐火极限不低于0.25小时。
-
若相邻区域设有水喷淋或其他灭火系统,隔墙/门窗耐火极限可放宽至0.25小时,但不得低于此值。
-
-
特殊场景强化要求
-
广州地铁IG541系统案例中,隔墙耐火极限需≥3小时,楼板≥2小时,以应对高风险场景。
-
二、封闭性与开口控制
-
全封闭要求
-
防护区需为有限封闭空间,灭火剂喷放前,除泄压口外,所有开口(门、窗、通风口等)必须自动关闭。
-
开口封闭装置(如防火阀、电动卷帘)需与气体灭火控制器联动,确保灭火剂有效浓度。
-
-
开口封闭技术细节
-
自动生产线等工艺开口需在灭火时停止运行并封闭。
-
防火卷帘因密封性不足可能导致灭火剂流失,不建议作为分隔措施,若使用需验证其密封性能。
-
三、结构强度与承压能力
-
耐压标准
-
隔墙及围护结构需承受不低于1200Pa的内压,防止灭火剂释放时结构破坏。
-
泄压口开启压强为1100Pa,需设置在防护区净高2/3以上(如3.6米净高,泄压口下沿≥2.4米)。
-
-
泄压口设置要求
-
泄压口宜设在外墙,面积按规范计算,若防护区无外墙,可设于内墙(如与走廊隔墙)。
-
四、材料与高度限制
-
材料选择
-
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(如混凝土、砖墙、防火板),避免使用可燃材料。
-
玻璃隔墙需采用防火防爆玻璃,确保耐火完整性。
-
-
高度要求
-
隔墙高度一般不低于2.3米,具体需根据防护区大小、形状及灭火系统类型调整。
-
大型空间(如机房、仓库)可能需更高隔墙以实现有效分区。
-
五、安全疏散与联动控制
-
疏散通道设计
-
防护区需设30秒内疏散完毕的通道,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自行关闭。
-
入口处设置声光报警器、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及永久性标志牌。
-
-
系统联动要求
-
气体灭火控制器需联动控制防火阀、通风系统、门禁等设备,确保灭火前封闭所有非泄压开口。
-
地下或无窗防护区需设机械排风装置,换气次数≥5次/小时。
-
六、其他关键参数
-
容积限制:管网系统单区容积≤3600m³,预制系统≤1600m³。
-
温度范围:防护区环境温度需保持在-10℃~50℃,避免低温影响灭火剂效能。
-
防火分隔:防护区尽量不开口,必须设置时采用自动关闭装置,小型开口用防火阀,大型开口用气动/电动卷帘。
总结
气体灭火防护区隔墙设计需平衡耐火性能、封闭性、结构强度及人员安全,严格遵循规范要求,并通过联动控制确保灭火剂有效作用。实际工程中需结合防护区用途、灭火系统类型及建筑结构综合评估,必要时进行专项测试验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