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体灭火使用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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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必须安装气体灭火系统吗?
文章来自: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:2025-06-26 16:35:04

根据我国现行消防法规、档案馆建设标准及行业规范,档案馆并非全部区域必须安装气体灭火系统,但其核心保管区域和特殊功能用房需严格配备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法规依据与强制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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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 25-20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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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库房优先采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,若采用干粉、气溶胶或水喷淋系统,在消防评估中可能被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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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藏库、非纸质档案库(如胶片、磁介质档案)、服务器机房必须设置惰性气体灭火系统(如IG541、IG10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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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档案库房、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可采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(如七氟丙烷)或细水雾灭火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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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级、甲级档案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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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级档案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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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 55037-20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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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档案馆(特级、甲级)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并明确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性,尤其是对电子设备、珍贵档案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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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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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库房应根据档案重要程度选择气体灭火设备,强调对温湿度调控、消防报警等系统的集成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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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气体灭火系统的核心优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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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损灭火:气体灭火剂(如七氟丙烷、IG541)不会对档案造成水渍、污损或腐蚀,尤其适合纸质、胶片、磁介质等敏感载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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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效快速:能在火灾初期迅速响应,通过降低氧气浓度或化学抑制链式反应扑灭火势,减少火灾蔓延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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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安全:主流气体灭火剂(如七氟丙烷)对臭氧层破坏极小,且不含导电性,适用于电子设备密集区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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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间适应性:可通过管道网络覆盖复杂布局区域,确保灭火剂均匀分布。
三、实际案例与风险警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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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:苏州市姑苏区某办公大楼档案室采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,通过精准设计保护核心区域,未对日常使用造成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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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教训:某市档案中心火灾中,气体灭火系统因信号传输故障未能启动,导致火势蔓延至UPS机房,凸显系统可靠性的重要性。
四、替代方案与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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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水雾灭火系统:适用于乙级档案馆库房,但需评估水渍对档案的潜在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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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/气溶胶系统:因残留物可能损害档案,在档案馆中应用受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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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喷淋系统:仅允许用于非核心区域,且需与档案保管区物理隔离。
五、结论与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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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区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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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级、甲级档案馆的特藏库、非纸质档案库、服务器机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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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级档案馆中存放重要档案或电子设备的库房(优先选气体灭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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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替代方案的区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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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级档案馆的一般技术用房、对外服务区可采用细水雾或自动喷淋系统,但需通过消防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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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:档案馆应根据自身等级、档案价值及载体类型,优先选择气体灭火系统,并定期维护检测,确保系统可靠性。对于非核心区域,可结合细水雾或自动喷淋系统,但需严格评估对档案的潜在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