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体灭火使用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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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灭火防护区隔墙或外墙上的门窗有哪些要求
文章来自: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:2025-06-05 15:57:32

根据--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,气体灭火防护区隔墙或外墙上的门窗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,以确保灭火系统有效运行及人员安全:
一、耐火性能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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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火极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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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小时,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25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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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确保围护结构能抵御初期火灾,维持灭火剂在防护区内的有效浓度,达到规定的浸渍时间(如七氟丙烷系统需保持浓度至少10分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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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压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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围护结构及门窗需能承受不低于1200Pa的内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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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因:灭火剂喷放时,防护区内压强会迅速增加,若结构承压不足,可能导致灭火剂流失或火灾蔓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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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封闭与泄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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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封闭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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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泄压口外,防护区所有开口(包括门、窗、防火阀等)必须能自动关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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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外:若需设置敞开孔洞(如工艺开口),必须配备手动和自动关闭装置,并在灭火剂喷放前关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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泄压口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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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封闭防护区必须设置泄压口,且宜位于外墙,泄压口面积需根据系统设计计算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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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要求: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/3以上,以避免灭火剂快速流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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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通风与排烟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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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后通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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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防护区及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,必须设置机械排风装置,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下部并直通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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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风次数:通信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,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每小时5次,以排除残留灭火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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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通风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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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上防护区若有开启外窗,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设置机械排风,但需确保灭火后能及时通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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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安全疏散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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疏散通道与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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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区应设保证人员在30秒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,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,并具备自行关闭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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疏散门要求: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,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迅速撤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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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其他规范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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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区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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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以单个封闭空间为单位划分防护区。若需合并(如吊顶与地板下同时保护),则对合并区域的耐火极限无额外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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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积与容积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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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网灭火系统:单个防护区面积不宜超过800平方米,容积不宜超过3600立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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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制灭火系统:单个防护区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,容积不宜超过1600立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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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特殊场景补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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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可燃物场所:如固体深位火灾防护区,除泄压口外的开口需在灭火剂喷放前自动关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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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温环境:防护区-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-10℃,以确保灭火剂正常喷放。
总结
气体灭火防护区的门窗设计需综合平衡耐火、耐压、封闭、泄压、通风及安全疏散等多方面要求。实际工程中,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计施工,并严格通过消防验收,以确保系统有效性和人员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