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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不设置泄压口会有危险吗?

文章来自: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:2020-04-19 21:33:00

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不设置泄压口会有危险吗?
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 50370-2005对泄压口的定义是:灭火剂喷放时,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,泄放压力的开口。规范中对泄压口的设置也有具体的要求,包括:
3.2.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,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/3以上。
3.2.8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,宜设在外墙上。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。
3.2.9 喷放灭火剂前,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。
在气体灭火设备喷放灭火剂后,短时间内快速喷入防护区的气体灭火剂,会令防护区的内压骤然升高,而泄压口的合理设置,能起到排出多余气体,保护防护区的围护结构,减少压力过大而可能造成的破坏的作用。

不过,泄压口固然重要,但在实际应用时,一些特殊场所或者条件不足的防护区,并不能按照规范设置泄压口。那么,这些不能设置泄压装置的场所和防护区,是不是就不能选用气体灭火装置呢?如果一定要选用,会有危险吗?如何处理?
其实,这个问题要解决起来,并不是很因难的事情。
首先,在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 50370-2005就明确了防护区要有基本的承压能力。条文如下:3.2.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,不宜低于1200Pa。所以在条件不允许或特殊场所中,泄压装置可以不设,但有一个大前提,那就是气体灭火剂喷放后产生的压强,不能高于上述条文防护区所能承受的压强。
不过,依照规范所要求的浓度设计,气体灭火剂所产生的压力虽然各有高低,但都有公式可算,所以完全可以通过计算灭火剂喷放后的防护区压强,在设计前期就淘汰掉会对防护区造成损害的气体灭火剂。而且,有些灭火剂本身的灭火浓度较低、喷放时间短,所以在一定体积内,即使全部喷放也不会造成太大压力,可以在不设置泄压装置的情况下使用,例如七氟丙烷。
另外,如果计算出来的灭火剂用量实在超出了防护区可承受的压强,也可以通过加固防护区的方法,使气体灭火系统能正常使用。加固的方法可以和建筑方沟通,并以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8相关要求作为依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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